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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国际法学界权威工具书--评新版《马克斯?普朗克...
  • [摘要]牛津大学出版社在2012年出版的新版《马克斯?普朗克国际公法百科全书》是对前作《 国际公法百科全书》(《 百科全书》)的全面修订版。新版的《百科全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内容全面, 信息量大, 涵盖了国际公法学科的全部重要领域; 与时俱进, 充分 反映了当代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权威性高, 集中了世界国际法学界领军人物 的 研 究 成 果; 实用性强, 独具一格的体例非常适合读者开展深入的研究。 新版 《 百科全书》 无论对于国 际法教学工作者、 研究者、 学习者, 还是从事国际法实务的工作者, 都是一套十分有用的求知 求学工具书。
  • 包毅楠
  • 全文[ PDF 0.0 MB ] 2015.5(2):123-128  共有 6076 人次浏览
  • 目录
  • [摘要]
  • 全文[ PDF 93.0 MB ] 2015.3(2):0-0  共有 5276 人次浏览
  • 中国外交抗议在南海仲裁程序中的法律意义
  • [摘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连同先前一系列通过外交抗议方式否定仲裁庭管辖权的声明,构成了中国反对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抗辩。虽然仲裁《程序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定此种抗辩的法律地位,但是通过对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以非正式参与为形式的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外交抗议应被视为与正式参与仲裁程序所提出的“先决性抗辩”具有相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因此,仲裁庭应在审理案件实体问题以前单独设立对案件管辖权的审理程序,并对自身是否具备管辖权作出裁决。
  • 叶强
  • 全文[ PDF 7143.0 MB ] 2015.2(2):0-0  共有 5002 人次浏览
  • 驳“日本有条件投降”论
  • [摘要]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日本保守派和右翼势力经常提出无条件投降的仅仅是日本军队,不包括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伴随着日本执政党领导人极力推进解禁日本集体自卫权的进程,鼓吹“日本有条件投降”的论调更是沉渣泛起。日本是有条件投降还是无条件投降的争论持续不断。这场争论关乎日本是否享有剩余主权废弃和平宪法的问题,涉及到东京审判中审判日本内阁官员的合法性问题。本文认为,无条件投降不受“双边无条件”的限制;《波茨坦公告》确认《开罗宣言》各项条款必须履行,而《开罗宣言》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的无条件投降并不限于日本军队,也包括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同盟国不攫取日本固有领土、承认战后日本国体的宗旨早在日本提出“保留”之前就已经确定,与日本最终提出“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毫无关系。
  • 管建强
  • 全文[ PDF 8655.0 MB ] 2015.2(2):0-0  共有 5437 人次浏览
  • 外层空间法的发展:框架、目标与方向
  • [摘要]摘要:外层空间法与空间科技发展以及人类外空活动相生相伴。现行外层空间法以联合国五大外空条约为核心,以联合国大会决议、区域性或双边条约以及习惯国际法为补充,并辅之以有关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空间立法和实践。外层空间法既是国际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特性,也是国际法的部门法,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点。外层空间法的发展目标以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价值为首要,以尊重各国自身利益和价值为其次,其核心是如何在两大利益和价值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外层空间法发展的方向,一是要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基础和优先适用地位;二是要完善规范外空活动的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
  • 马新民
  • 全文[ PDF 8409.0 MB ] 2015.2(2):0-0  共有 5394 人次浏览
  • 金融与财政危机对欧盟内外区域一体化的影响
  • [摘要]摘要:在全球范围内有若干主要致力于贸易自由化的区域性组织。在全部现有区域性组织中,欧盟是最大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者。它也是区域一体化方面最成功和最先进的尝试。与大多数区域性组织不同,欧盟的宗旨不限于单纯的贸易一体化,其当前的一体化水平已经达到以单一货币作为支撑的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单一市场的程度。它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和货币合作,在刑法、外交和安全政策等方面为成员国制定共同规则。通往欧盟伟大成就的路上并非总是一马平川,最近的金融和财政危机就是证明。尽管很多区域性组织视欧盟为典范,但本文认为,对于任何区域性组织而言,选择性借鉴都好过全盘照搬欧盟模式。
  • 斯迪克·塞雅德(著);廖凡、周凡淼(译)
  • 全文[ PDF 11032.0 MB ] 2015.2(2):0-0  共有 4944 人次浏览
  • 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关于遗产继承的《罗马IV规则》评析
  • [摘要]摘要:欧盟立法者于2012年通过了关于遗产继承的《罗马IV规则》,从而在欧盟范围内实现了关于遗产继承的冲突规则、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则以及与公证书和欧洲遗产继承证书相关的规则的统一。《罗马IV规则》确立了遗产继承的平行性和单一性原则,即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是主要的国际裁判管辖依据,在继承冲突规则上,主要统一适用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法;在有限的限度内准许被继承人独自或与继承合同的他方当事人一起选择遗产继承的准据法或继承合同的准据法。应借鉴《罗马IV规则》来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确定遗产继承准据法的相应规定。
  • 陈卫佐
  • 全文[ PDF 0.0 MB ] 2015.2(2):0-0  共有 5294 人次浏览
  • 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投资体制的正当程序问题
  • [摘要]摘要:《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12个谈判方在政治、经济、法律与文化方面存在着突出的多样性,据此可以尝试从法律多元主义的视角理解TPP的谈判内容,包括作为其谈判核心议题的投资体制。在晚近的投资条约的缔约及仲裁实践中,特别是TPP现有谈判方的投资条约的缔约及仲裁实践中,正当程序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而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视角来理解和建构TPP投资体制中的正当程序问题,不仅尊重了TPP各谈判方的法律多元化表现,而且缓和了协定最终文本的单一化与各谈判方在正当程序理解与认识上不一致性之间的矛盾。此外,将这一视角引入未来TPP框架下的投资仲裁实践,也有助于进一步解释与完善当前尚存争议的正当程序规则。
  • 金隽艺
  • 全文[ PDF 12646.0 MB ] 2015.2(2):0-0  共有 5650 人次浏览
  •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治理
  • [摘要]摘 要: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体系,映衬出背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机制,它主要通过规则文本、运行、协调以及发展等四个方面予以体现。合作规则的文本机制,在结构与内容上,实现着对传统法律秩序的突破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合作规则由静态的文本带进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在四地间经济合作框架下,法治理念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担负着四地法律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沟通与协作,为合作规则的存续奠定了基础;区域化的发展机制,使WTO规则在两岸四地的实践与四地间经济需求相结合,从而为合作规则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路径。
  • 谷 川
  • 全文[ PDF 1421.0 MB ] 2015.3(2):0-0  共有 4909 人次浏览
  • 比特币:自我监管与强制法律之间的数字货币
  • [摘要]比特币已成为最具创新性和争议性的数字货币形式。它作为一种虚拟货币跨境运行,背后没有政府的支持,不具有真实货币的属性。比特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互联网。它对所有人开放,形成了初步的组织结构,并有可能产生外部性。本文审视了比特币技术方面的内容,并根据有关(反)公地悲剧的文献评估了其治理机制。对虚拟货币的政府干预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的跨国结构和监管竞争阻碍了各国当局采取全面的监管政策。监管机构目前正在权衡私人金融网络的益处与洗钱和逃税行为的影响。虚拟货币的未来关键取决于有效率的私人秩序与打击犯罪之间的相互作用。
  • 伦纳 ·库尔姆斯(著);廖凡、魏娜(译)
  • 全文[ PDF 2183.0 MB ] 2015.4(2):0-0  共有 5267 人次浏览
  • 国际法院“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咨询意见案评析
  • [摘要]摘要:2014年4月24日,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在国际法院提起针对9个国家(按英文字母先后顺序排列:中国、朝鲜、法国,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诉讼程序,诉称这些国家违反有关停止核军备竞赛以及核裁军方面的义务。与本案所涉及的核武器问题相关,国际法院曾于1996年就“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问题发表过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本身以及围绕咨询意见的各种不同意见,可以归结为两点:即国际法是否是完整的以及国际法院是否可以在具体的案件中宣称“法律不明”。围绕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探讨,又密切地关联到其他几个重要的国际法学理论,包括国际法的自我修复机制、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的职能等。回顾和分析这一案件及其所涉理论问题对新近发生的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 尹海新
  • 全文[ PDF 9917.0 MB ] 2015.2(2):0-0  共有 5859 人次浏览
  • 国际法学通论性英语著作的比较分析
  • [摘要]摘要:国际法学通论性著作不仅是研究和教学的基础,也代表着学术发展的前沿和总体水平。国际法学通论性英语著作可以按照体量粗略地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层次。大型著作为多卷本国际法理论和规范的综述,目前较有影响的是《马克斯·普朗克国际公法百科全书》,而《奥本海国际法》由于跟进较慢存在着信息滞后的问题。小型著作精于理论建构,现有的代表性作品均为大家之作,浓缩精华富于探索性。中型著作兼顾结构完整、内容丰富和阐述简洁,在国际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中最为常用。这些著作一般都注重资料新颖、重点突出、实践导向,这对于中国相关著作特别是教材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中国学界有必要汲取其有益的经验,编写出具有时代性和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国际法学通论。
  • 何志鹏
  • 全文[ PDF 11628.0 MB ] 2015.2(2):0-0  共有 5707 人次浏览
  • 德国条约法及涉及条约的行政法规之起草准则
  • [摘要]译者按:德国在立法方面的严谨程度向来为世人称道。这种立法的严谨建立在立法者对于立法技术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其立法技术规范的最高表现就体现在联邦司法部持续更新的《法律形式手册》(Handbuch der Rechtsfrmlichkeit)该《法律形式手册》第三版由联邦司法部于2008年9月22日发布,刊登在《联邦公报》上,电子文本可以访问联邦司法部网站:http://hdrbmjde/vorwort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12月17日。之中。《法律形式手册》对于德国立法而言极为重要,却罕有国内学者关注。澳门大学范剑虹教授曾撰文倡议澳门参照该手册尽快制定相应的立法规范与准则以提高立法质量。范剑虹:《论澳门立法技术标准》,载《“一国两制”研究》2013年第1期,第97-105页。这一倡议同样适用于大陆的立法者与政府部门。
  • 袁治杰
  • 全文[ PDF 7023.0 MB ] 2015.2(2):0-0  共有 517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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