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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41.0 MB ] 2021.1(8):1-2 共有 3746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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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85413.0 MB ] 2021.2(8):1-2 共有 335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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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29430.0 MB ] 2021.6(8):1-2 共有 2563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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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
- [摘要]中国与欧盟原则上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在当前“逆全球化”横行以及国际形势“不确定性”背景之下中欧合作推进国际经贸治理的重大战略成果。CAI不仅表明中国有意愿接受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并约束监管权,而且有能力在协定谈判中为本国发展保留适当的政策空间与监管余地。在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条款方面,CAI接近甚至超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如果CAI正式签署并生效,它将开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新一轮的国际规则接轨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家补贴制度、提高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是,欧盟近期推行单边立法动议,尤其是《外国补贴条例草案》,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特征引入新的规则,旨在限制由国家驱动的对欧投资,使中国对欧投资仍面临不少外部风险。
- 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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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367954.0 MB ] 2021.6(8):3-21 共有 287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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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
- [摘要]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各项条约和《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南极条约地区”在不同时期所指代的具体范围,已从最初只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冰架和所谓“领海”,扩展为当前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整个地区。鉴此,中国可考虑将“南极条约地区”视为南纬60度以南、包括海域在内的整个地区,但应在立法和政策实践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 吴 慧、张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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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045129.0 MB ] 2021.4(8):3-19 共有 359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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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 [摘要]编者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际法研究者提供了指导和更高的要求,这就包括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把握国际法发展演进的趋势。 2021年1月,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就“关于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在印度洋的海洋划界争端案(毛里求斯/马尔代夫)”(本专题简称“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作出了初步反对主张判决,确认对两国的海洋边界争端享有管辖权。该案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在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问题。特别分庭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的处理,引发了较大争议。例如,该案争端事项是什么?如何确定争端存在和争端性质?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将会如何影响管辖权的确立?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和联合国大会决议在管辖权的判断中能发挥何种影响? 查戈斯群岛问题牵涉英国与毛里求斯在20世纪60年代非殖民化进程中的复杂历史纠葛。1965年11月,英国建立“英属印度洋领地”,其中包括查戈斯群岛;1966年12月,英国和美国缔结协议,在查戈斯群岛上建立军事基地。1968年,毛里求斯独立,并开始尝试诉诸各种国内和国际途径以寻求解决查戈斯群岛问题。2010年,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英国提起“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201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71/292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查戈斯群岛1965年从毛里求斯分裂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2019年,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马尔代夫提出仲裁,后双方签署特别协议,将该案移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 可见,该案是一个有着极其特殊事实背景与程序历史的案件,特别分庭的处理将有可能引发更多涉及主权与海洋权利、国际司法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国际法论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5期,我们策划这一前沿选题,集中刊发与该案相关的五篇论文,以飨读者。希望该案复杂的历史经纬、事实背景与法律运用,能加强我们对大变局下国际法实践的多角度研究,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变动中的国际形势,更好地把握国际法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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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770473.0 MB ] 2021.5(8):3-3 共有 3755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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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及其当代涵义
- [摘要]传统国际法虽有多边体制,却鲜见多边主义理论。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多边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各种国际挑战的必由之路。为此,主权平等独立的各国应和平共处,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共商共建共享普遍安全的保障体制;国际经贸合作共赢,共同繁荣,将给予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多边化;文明共存,将所有人权作为整体保护,并允许各国自主决定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联合国的协调下共同保护地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与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当代涵义的中国特色理论诠释不同,所谓“有效的”和“选择的”多边主义说法缺乏国际法的依据。
- 张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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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050206.0 MB ] 2021.3(8):3-19 共有 341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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