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于2024年就“被占巴勒斯坦领土案”发表的咨询意见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从国际法治还是涉外法治的角度,该案均值得关注。从国际法治的角度,该咨询意见对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国际领土法和国际责任法上诸多重要争议问题作出澄清,有助于促进国际法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具体而言,在国际人道法领域,该咨询意见肯定了判断占领的功能主义标准,明确了在长期占领的情况下占领国义务的不变性,确认了占领国在被占领土内不得强制移送平民的义务,确定了占领国对被占领土内的自然资源的权力范围。在国际人权法领域,该咨询意见确认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对被占领土的适用,确定了禁止歧视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范,解析了自决权的内涵和地位。在国际领土法领域,该咨询意见区分了对领土的吞并和对领土的占领,重申了禁止通过武力吞并领土的国际法原则。在国际责任法领域,该咨询意见拓展了第三国和国际组织在应对非法占领情势下的义务。在上述法律论证过程中,国际法院运用了条约解释、国际习惯法的认定、司法建议等司法技巧,符合国际法院在这些问题上的司法政策。从涉外法治的角度,中国较为完整地参与了该案审理,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体现,也是践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