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腐败犯罪呈现出显著的跨国性特征,如何高效追回腐败资产,不仅成为中国反腐败治理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减少通过刑事途径追赃的法律障碍,但总体成效尚不明显。由于腐败行为在性质上同样可能构成民事违法行为,通过民事诉讼追赃的途径日渐兴起。境外追赃民事诉讼不仅具备充分的实践优势和明确的国际法依据,且在域外已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应作为中国实现追赃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境外追赃民事诉讼中,物权法、侵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以及英美法系特有的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s)与返还法,可为不同情形下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民法依据。中国可参考域外不同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腐败犯罪的具体类型和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腐败资产所在地是否确定或便于追踪、腐败资产是否已被“漂白”、受害者与腐败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腐败犯罪行为人是否获取非法收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并选择适当的民事救济路径。明确不同民事救济路径的适用情形,不仅有助于中国在利弊权衡之下制定适当的诉讼策略,还可提升境外追赃民事诉讼的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