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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平行诉讼中同一纠纷认定的扩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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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平行诉讼不同于国内重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中同一纠纷的内涵也并非诉讼标的同一。中国司法实务践行同一纠纷认定扩大论,同一纠纷可能指向诉讼标的同一、纠纷事件同一或相关纠纷。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两大法系也都宽松认定未决诉讼情境下的同一纠纷要件,即使是在不方便法院或禁诉令的规制情形中,同一纠纷仍包括相关纠纷事件。这种全球性共识兼顾了尊重外国判决、追求诉讼经济与避免矛盾裁判等理念。法院在认定同一纠纷时,需要兼顾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制度的要求以及当事人程序基本权利保障的目的。在解释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中的同一纠纷也具有同一纠纷事件与相关纠纷事件的双重意涵。对此,同一纠纷事件的认定应当以诉讼标的是否同一为基准,无需考虑诉讼请求是否同一;相关纠纷事件的认定应当以是否造成矛盾裁判与重复审理的结果为基准,不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情形,主要包括可代用的确认之诉、先决问题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与主要争点相同四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中国在立法中应进一步健全同一纠纷认定的解释性规则,明确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法院自由裁量权等内容。



作者: 林洧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5.(6):147-166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际平行诉讼;同一纠纷;诉讼标的;未决诉讼;禁诉令;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方便法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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