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组织的特定类型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国家间多边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际法学界对其法律地位问题却少有专门的研究。本文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集团性国际组织——八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作为样本,以“反恐怖主义”议题为线索,通过分析它们近年来关于该议题的实践,考察集团性国际组织这一类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型态特点、国际法地位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集团性国际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对国际组织法的理论构成了挑战。以协定性政府间组织为规范和研究对象的国际组织法理论体系,在面临集团性国际组织实践时,很难以原有的理论和方法合理解释它们表现出来的机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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