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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对象与范围一一国际组织法学科基本问题之探讨饶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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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就国际组织法的本体、对象和范围这三个学科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多年来,国际法所研究的国际组织其实仅限于协定性政府间组织,而未能包含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其他形式的国际多边合作的制度形态,不足以涵盖国际组织法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本文主张将国际组织定义为“适用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依据国际法运作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将不属于协定性政府间组织的其他多边合作的组织形态纳入研究之中。同时,本文强调国际组织法研究应从传统的机构法、程序法视角跳出来,关注国际机构法和一般国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社会尚不存在一部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组织的统一的国际组织法法典,国际组织法大量地表现为各个国际组织的多样化的法律秩序;但是各国际组织中存在着共同的法律问题,需要就其一般性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基础性研究,推动形成适用于各国际组织的普遍性法律规范和法理基础。



作者: 饶戈平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16.(1):62-73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法一般国际法机构法内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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