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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琉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摘要: | 在历史上,琉球曾是中国的藩属国,1879年“琉球处分”的效力之争是琉球地位成为问题的最早源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琉球作为“敌国领土”从日本剥离,进一步被《旧金山和约》规定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法律地位并未确定。之后,因为美国依据《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对日本进行“施政权让与”的无效性,日本目前对琉球的管理亦缺乏合法依据,不能据此对琉球拥有主权。鉴于琉球在国际法上存在领土地位不确定的问题,其地位的最终处理,有必要按照国际法回归《联合国宪章》框架下的多边处理机制。 |
作者: | 罗欢欣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4.(1):5-21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琉球冲绳主权法律地位战后领土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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