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出现第一例案件以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附件七仲裁一直保持着稳定 的利用卒, 成为海洋争端解决中的亮点。 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 “唯一的剩余方法”之设计使得依附件七仲裁所设立的仲裁法庭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际地位高于国 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 二是作为一种强制仲裁, 附件七仲裁在相当程度上抛弃了传统仲裁的 约定性, 在规则上表现出 " 单方意志性" 。 它们虽然可直接带来附件七仲裁的高利用卒, 但是使 附件七仲裁很可能成为一种 " 少数人裁决" 的争端解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