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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及中国的考量
摘要: | 摘要: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的制定已近20年,各国对诸多问题的争执使公约的制定至今未能完成。公约多个草案虽将公约的适用对象定位于民事和商事关系,但又不断扩大被公约排除适用的民商事项范围,将这些事项交由其他相关公约调整,这无疑会破坏公约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增加各国加入海牙程序性公约的困难,严重影响公约的适用效力。新近的公约草案舍弃了直接管辖权的设置,不仅又一次破坏了公约的完整性,而且未能消除各国管辖权的冲突,也使公约缺失了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时判断管辖权正当性的明确标准。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方面,公约草案有必要重视并修正审查管辖权正当性与判决终局性和可执行力的依据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将导致管辖权效力和判决效力之间的不和谐。 |
作者: | 沈涓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6.(6):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关键词:海牙公约草案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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