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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治理
摘要: | 摘 要: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体系,映衬出背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机制,它主要通过规则文本、运行、协调以及发展等四个方面予以体现。合作规则的文本机制,在结构与内容上,实现着对传统法律秩序的突破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合作规则由静态的文本带进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在四地间经济合作框架下,法治理念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担负着四地法律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沟通与协作,为合作规则的存续奠定了基础;区域化的发展机制,使WTO规则在两岸四地的实践与四地间经济需求相结合,从而为合作规则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路径。 |
作者: | 谷 川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5.(3):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关键词:两岸四地 规则治理 CEPA ECFA 全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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