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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强制调解第一案——“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述评
摘要: | “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强制调解案”是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的第一起强制调解案。东帝汶和澳大利亚通过《公约》附件五的强制调解机制成功达成了帝汶海划界协议,并确定了未来在帝汶海大日升油气田的合作框架。本文将结合案件产生的背景,根据本案调解委员会做出的《管辖权决定》,厘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第1款第(a)项下强制调解的管辖权要件,并分析强制调解机制的运作特点和局限。本文意在说明强制调解的特色在于程序强制和结果自愿的有机统一,强制调解乃至自愿调解也可能会在以后的国际争端解决中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
作者: | 杨文澜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8.(3):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调解 海洋划界 资源开发 争端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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