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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国际人道法”的规范阐释与机制完善
摘要: |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均有“传播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确立了“传播国际人道法”的条约义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张,“传播国际人道法”已确立为一项习惯国际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传播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枢纽。借助国际软法也可以促进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及其遵守。在缺乏成熟完善的传播国际人道法机制时,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确有必要。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可以从协调功能、咨询作用、规划报告和交流工作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国将自身经验介绍给其他国家,也是中国积极表达制度性话语的体现。 |
作者: | 严阳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1.(5):114-128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四公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国际软法;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制度性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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