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确立了联合国安理会经决议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制度。“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暴露了该制度在实践中规范不明、有法不依等诸多问题,折射出原始文本规范与现实法律适用之间的张力。该制度的核心争议,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运用规则与表决回避义务适用规则,应当回归《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相关文件,结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加以分析,形成尊重判决精神、克制否决滥用、谨慎施加表决回避义务的规范性解释。通过采取一种利益平衡的解释方法,判决执行制度将能够尽可能兼顾参与各方的合理关切,避免大国政治对国际司法的不当干预,防止国际司法的政治化滥用,从而追求一种基于国际社会最大共识的正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