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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应对——以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为视角
摘要: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CISG)第6条允许商主体排除该公约的适用,使其在中国的最终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在中国司法实践中,CISG被错误排除适用于本属于该公约调整范围的案件,或者CISG第6条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未得到正确适用的案件仍较多,其中最典型的是商主体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或诉讼中协议选择中国法但未明确排除CISG适用的案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法院怠于履行CISG缔约国查明义务,缺少对CISG第1条第1款或第6条的认知,错误理解CISG优先适用义务以及第6条的适用条件和内容规定。为正确处理CISG和当事人协议选法的适用关系,应强化中国法院对CISG缔约国的查明能力,提升法官对CISG第6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平,增强指导案件和数据库在统一CISG第6条裁判规则中的作用,以及完善CISG在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 |
作者: | 连俊雅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3.(1):129-144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意思自治;中国法;排除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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