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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到多元:互联网跨境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摘要: | 在中国互联网跨境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忽视或放弃第46条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仅与特别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适用原则相矛盾,也偏离了单独规定互联网跨境人格权侵权冲突规则以强调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立法初衷,导致第44条扩大适用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同时,这也反映了第46条规定存在模糊性、滞后性、不合目的性等立法局限。中国未来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制度,可通过梯次选择性冲突规则的设计、有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合理运用、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范围的调整等方式进行完善。目前,中国法院应厘清第46条与第44条的适用边界,规范冲突法裁判思维与说理过程。 |
作者: | 徐伟功 张亚军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3.(2):99-122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互联网跨境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冲突法;弱者权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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