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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完善
摘要: | 《新加坡调解公约》(下文简称《公约》)构建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国执行机制。《公约》有可能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提供相对一致的国际标准,为中国对外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法律保障,当下已引起中国学界的关注。当前,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可以转换为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但这些路径均存在一定缺陷,而《公约》建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直接执行机制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公约》框架下,商人自治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基石,程序正当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必要保障,维护和谐关系与增进效益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优势。中国存在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缺乏专门的商事调解法律规则,欠缺完善的调解员行为规范等问题,这导致中国的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制度难以与《公约》有效衔接起来。未来,中国应从适时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直接执行机制、健全商事调解法律体系及调解规则、制定调解员行为守则等3个方面,完善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制度。 |
作者: | 冯冬冬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3.(2):143-16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商人自治;商事调解;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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