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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带一路”视域下《对外关系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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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关系法》是中国一项新的立法,该项立法对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方式促进全球治理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极具意义。对外关系既有合作,也有斗争。“一带一路”视域下的《对外关系法》侧重对外合作关系。“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十年的合作实践是中国特色对外关系的典范,其“合作共赢”以达到“共同繁荣”的对外合作关系包括政府间关系和非政府间关系,调整手段则以不具有拘束力的“软法”为主。美国学界编纂《对外关系法重述》和关于国际比较对外关系法的研究都表明,各国或地区对外关系的法律调整都涵盖这两方面关系。中国《宪法》和《对外关系法》规定的对外关系基本原则与有关国内立法的调整对象密切相关,与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也不无联系。以“一带一路”对外合作关系为例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对外关系法》的调整对象,并认识到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适用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合作原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对外关系大政方针转化为可适用的“软法”乃至条约等规范形式的重要性。



作者: 张乃根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3.(4):19-38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一带一路;对外关系法;调整对象;政府间关系;非政府间关系;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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