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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
摘要: | 海商法本是私法之一部,理应遵循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解释。但是,现代各国国内海商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移植色彩,其中尤以对国际海事条约的移植最为突出,由此又使海商法之解释呈现出部分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的特殊性。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便是主要由于法律移植而产生的问题,原因大多在于国内海商法乃至国际海事条约本身立法语言的文义偏差。中国现行法上的法律与国际条约一致解释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海商法领域时存在困难: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国内海商法未必存在两种及以上可能的合理解释,且国际海事条约也可能是中国未缔结或参加的条约;二是在适用目的方面,现行一般规则目的是贯彻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而海商法领域的一致解释则是重在促进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是目的而非手段,其实现仍需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完成,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比较法解释、历史解释等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但是,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无法解决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一致解释的全部问题,即确有部分法律移植过程中形成的立法缺陷,难以通过事后的法律解释克服,而唯有通过法律的修改方能解决。 |
作者: | 孙思琪 郑睿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3.(5):79-1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国内海商法;国际海事条约; 一致解释 ;法律移植;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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