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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近海管理制度的变迁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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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海洋法领水制度的正式定义和关键要件确立于20世纪50-80年代。在此之前,各国对于领水的法律性质和领水的空间范围等长期未有共识。在历史中,中国对于近岸水域存在管理意识与管辖实践。在近代西方国际法传入之前,清代中国实施了近岸水域的“内外洋”管理制度,将海洋划分为“内洋”“外洋”等不同形态,展开了复杂的制度性管理。虽然该制度在法律上与现代国际海洋法领水制度的要件不尽相同,但历史学者基于对“内外洋”制度的丰富研究,已就其实施形态与制度内涵达成了有共识的学术意见。考虑到与“内外洋”制度同一时期,西方各国亦未就近岸水域管理制度达成一致,其国家实践亦仅体现出领水制度的初期实践特征。因此,“内外洋”制度作为中国对周边水域实施的历史性管辖实践,应与同时期各国实践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19世纪中后期,因历史背景的变化,清政府尝试基于当时的西方国际法规则与各国开展外交,并尝试以西方国际法概念来描述中国的近岸水域。虽然这些描述略存差异,但其表述的权力与权利主张并未中断。这对于中国论述周边海域中存在的历史性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 张诗奡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4.(2):67-79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清代;领水制度;“内外洋”制度;历史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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