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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中“国家”的识别:以法律适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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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诉方是否为“国家”是国家豁免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若要准确识别国家,便不能盲从域外司法实践所归纳的国家类型,而应关注国家识别中的法律适用过程。国家豁免案件审理依据的国内法转向和各国关涉“国家”的立法差异是“依何法识别国家”之问产生的重要原因。考察发现,一国法院既有依法院地法识别“国家”的实践,也有依外国法识别的情形。前者多受制于识别适用法院地法的固有观念,而后者则往往出于对外国政府的礼让。为妥善处理国家豁免案件,法院识别“国家”时不宜僵化适用法院地法,而应在三种场景中考察适用外国法:其一,待识别主体于法院地法无所对应;其二,法院地法与外国法规定两相矛盾;其三,基于非国家实体主权行为的二次识别。有鉴于此,中国在审理国家豁免案件时,应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第2条,结合个案考察适用被诉方所属国之宪法、宪法性法律、组织法等以准确识别国家。



作者: 袁发强 胡程航
作者单位: 袁发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胡程航,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4.(6):41-57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家豁免;法律适用;外国国家豁免法;法院地法;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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