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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兼评2023年新修正《民事诉讼法》第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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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一直是国际私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认为国际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和国际民事诉讼法是独立于民事诉讼法的单独的法律部门这两种观点最为典型。202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0条承袭了之前的制度内容,依旧采取特别规定说。国际私法学界虽然原则上多采取独立说,但在具体制度的适用上又倾向特别规定说,其根源是混淆了国际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事项。虽然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则与民事诉讼法规则均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但它们解决的是不同的法律问题。国际民事诉讼法解决的是涉外民事案件独有的程序问题、程序法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特殊处理的程序问题,其制度内容秉承国际主义(普遍主义)理念,即以经济、公平、及时、便捷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而维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和期待,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为宗旨。鉴于此,采取独立说更有利于妥善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拓展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法对本应属于其调整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时,并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而应按照国际主义精神发现应有的制度内容。



作者: 李旺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4.(6):113-127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70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原则;国际主义;普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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