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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合法系差异的探索: 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法律的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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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交织影响下,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历经嬗变,呈现出共性与差异并存的制度形态。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政治与法律架构下,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协同创新,需在保持各法域独立性基础上,调和三地商事仲裁制度间的实质差异,加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同时创新制度理念,以灵活应对湾区内外动态变化对商事争议解决带来的新兴挑战。单纯依靠传统法律移植论所倡导的法域间规则单向迁移难以回应这一复杂局面,而法律全球化论的一般性分析框架亦无法直接适用于区域性法律协同的场景。粤港澳大湾区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协同创新应被视为一个规则共商、共建与共享的体系化演进历程,通过持续采取自我参照与自我生产的系统性方法,构建出一个内在逻辑严密且不断自我革新与优化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自创生法律(子)系统。为此,需采取与之匹配的系统性路径与措施,包括推动湾区商事仲裁法律协同创新立法,共建高水准机构来引导规则机制的衔接创新,鼓励湾区内的争议解决机构协商合作出台相应规范、标准或指引等,以促进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结构耦合,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湾区模式”与“中国智慧”。



作者: 毛晓飞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24.(6):128-143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法律自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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