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2023年判决中提出,依据习惯国际法,一国对自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不能延伸至从另一国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内。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是习惯法规则的构成要素,“两要素法”是公认的识别习惯法的基本方法,该方法要求单独评价和认定两项要素的存在。在这项习惯法规则的识别上,国际法院声称但并未真正适用“两要素法”,没有单独识别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在一般惯例的认定上,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有关国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划界案,忽视了其他类型的国家实践及相反的国家实践,其所依据的国家实践难以称得上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在法律确信的认定上,法院没有依据直接相关的确凿证据,而是基于动机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国家实践作出推断。可以说,法院以自我断言的方式直接声称习惯法规则的存在,这种做法既与习惯法认定的一般做法不符,也严重偏离其自身形成的相关判例。法院所声称的习惯法规则实质上改写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可能对全球范围内众多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定、划界及相关海洋权利争端的解决产生长远影响。法院的做法本质上属自我造法,将遭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沿海国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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