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社会开始讨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议题也逐渐进入讨论议程。在讨论和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类资源适用的法律制度以及惠益分享等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经过近20年的磋商与谈判,2023年6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BBNJ协定)正式通过。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BBNJ协定填补了国际海洋法存在的空白,开启了应对海洋面临的各种威胁的新篇章,同时也为确保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BBNJ协定为各国开展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动创建了法律规则,旨在公正公平地分享这些活动所产生的惠益。BBNJ协定中的海洋遗传资源法律规则将影响缔约方调查、收集和利用及商业化海洋遗传资源的各项活动。在BBNJ协定正式生效前,中国应做好相关规则实施的研究与准备,可考虑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或完善相关国内立法、积极参与海洋遗传资源议题的后续磋商和谈判,以及加强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