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以数据自由流动为基本理念,以宽松的国内监管与广泛的国际合作为支柱,在国内建立了市场导向的数据监管体系,在国际上形成了双边与多边并重的数据合作战略。然而,随着全球战略竞争格局的深刻调整,美国数据监管政策逐步转向以安全为前提的有限自由流动模式,具体体现为在数字贸易领域强化国家监管,对特定竞争对手国家实施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限制措施,并建立针对敏感数据流动的管控体系。美国监管立场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泛化数据出境国家安全风险、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其信息技术霸权受到冲击。但是,转向后的美国数据跨境监管制度的落实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包括国内法规的限制、国内商界的批评以及美国盟友的质疑。总体来看,美国未来将对中国等所谓“对手”国家加强数据出境监管,对盟友国家采取在安全前提下有条件的数据自由流动政策。中国应通过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机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中国的数据跨境国际合作体系等措施积极应对美国的数据跨境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