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仲裁的日益增长及对该仲裁正当性的质疑,该公约框架下裁决的撤销程序得到越来越多的利用。本文基于考察该撤销程序的总体利用情况,指出其局限性,即撤销程序无法保证裁决的正当性和正确性,却使当事方陷于诉累,因此也无法实现争端方所追求的实质正义。最后本文从东道国的角度分析了对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