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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国际经济法“的属性
摘要: |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以国际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经济法学,属于狭义国际经济法学;广义国际经济法学是以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和民商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在我国,广义国际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然而,人们混用“法”和“法学”的概念,将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称为“国际经济法”或广义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便成了一个难以说得清的含混概念,围绕着其属性产生诸多争议。被混用的概念如不更正过来,此争议及其派生的其他问题将会始终困扰着这门新兴学科。 |
作者: | 孙新强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4.(1):108-12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国际经济法 属性 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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