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经与原有的安理会、经社理事会一起初步形成了与《联合国宪章》的“三重”宗旨即“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相吻合的“三重”理事会。“三重”理事会的形成是近年来联合国改革新路径的目标,体现了健全的国际法治理念。充分实现“三重”理事会的理想目标,关键在于改革中的人权理事会能否最终成为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三重性”的概念源于古罗马私法,并渗透于现代西方法治,也深深影响了格劳秀斯、康德等创立和发展的国际法理论及实证国际法体系。联合国的创建虽然体现了健全的国际法治理念,但因受制于历史条件而难以构建和平时期应有的健全法治体系。尽管联合国改革面临许多严峻挑战,但是,人类社会走向健全国际法治的步伐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