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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共同开发谈判中的既有石油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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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有石油合同是对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障碍之一。但是,鉴于既有石油合同尚未妨害海上划界协议的最终达成,仍为国际法所允许。因此,必须在共同开发谈判中妥善处理既有石油合同,兼顾石油公司、合同当事国以及另一方争端当事国的利益。处理既有石油合同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不受共同开发影响”“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单方面取消合同”和“纳入共同开发”四种。其中,“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和“纳入共同开发”比较具有可行性。



作者: 董世杰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16.(2):71-85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海上共同开发既有石油合同合法性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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