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第298条作为争端解决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被纳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可以依据第298条,通过声明的方式将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争端解决强制程序之外。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中的核心之一就是,除了可受理性问题,菲律宾所提的15项诉求是否落入中国于2006年声明所排除的争端中,从而仲裁庭无权管辖。在重点论述第298条的缔约历史和该条款的文本内容后,本文将针对仲裁庭2015年《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和2016年的最终裁决,对其与第298条的关联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不当和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