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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任择性例外”——兼评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摘要: | 摘要: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第298条作为争端解决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被纳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可以依据第298条,通过声明的方式将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所有权等争端排除在争端解决强制程序之外。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中的核心之一就是,除了可受理性问题,菲律宾所提的15项诉求是否落入中国于2006年声明所排除的争端中,从而仲裁庭无权管辖。在重点论述第298条的缔约历史和该条款的文本内容后,本文将针对仲裁庭2015年《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和2016年的最终裁决,对其与第298条的关联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不当和谬误。 |
作者: | 刘丹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6.(6):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任择性例外南海仲裁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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