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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自然法的形成与功能
摘要: | 摘要: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对于国家行为的约束,约束的来源究竟何在,始终是探究国家发展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自然法”是国际实力和国家允诺之外最有争议的一种约束尺度。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看,自然法作为超越实证规则的判断尺度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且对于国家行为具有指引和评判的作用。国际自然法既存在于国际关系宏观的整体框架层次,如威斯特伐利亚范式的自然法、联合国范式的自然法;也存在于中观的国际法某一领域的层次,甚至存在于微观的国际法问题的层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法的启动力量是国家和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形成机制则立足于社会的互动,所以自然法并不永恒,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自然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方式是柔性的,它主要通过国际关系各个行为体的舆论评价来决定认同程度,并由此决定国家的国际合作机会、参与国际事务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国家的发展步调和进程。因而,对于任何国家而言,认可和重视自然法非常重要。然而,对于崛起大国而言,认识自然法的存在及其功能,要义并不在于去追究自然法的“真义”,而在于寻求和构筑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高点,警惕和避免国际关系中的道德绑架,从而顺应和引领时代的道德潮流,促进本国的顺利、有效发展。 |
作者: | 何志鹏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7.(1):47-62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关键词:国际关系自然法生成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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