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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制度之考问及续造
摘要: | 摘要:作为启动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步骤之一,涉外司法文书送达构成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能否最终在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以及司法文书送达地所在国的司法主权有没有不恰当地被侵犯。基于对我国涉外司法文书送达程序的系统性研究发现:我国就域内送达和域外送达的区分采纳了一个适当的区分标准,送达方式有了合理的演进,也能较好地平衡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作为《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之一,我国涉外司法文书送达程序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我国可以指定更多的“送出(转送)”机关,应当全面开放邮寄(政)送达,同时严格规范公告送达,限制使用对住所地在外国的当事人的纯域内送达。 |
作者: | 涂广建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7.(3):86-101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关键词:涉外民事程序诉讼文书送达《海牙送达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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