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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
摘要: | 《鹿特丹规则》在现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运实践的发展,新增或修改了很多法律规则,代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对解决我国目前海事司法裁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制定过程十分复杂,《鹿特丹规则》最终是国家之间利益妥协的产物,无论从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实质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也会对我国海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政府暂时不宜加入《鹿特丹规则》,但应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关注。未来我国《海商法》修改应适当吸收《鹿特丹规则》中的合理内容,及时完善第四章相关制度。 |
作者: | 侯伟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8.(2):0-0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鹿特丹规则》 司法实践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海商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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