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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
摘要: | 美国域外管辖包括域外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执法管辖,有别于长臂管辖和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美国认为其域外管辖源于国际法上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美国国会制定含有域外适用条款的立法,既有确保美国境内外当事人得到平等对待的考虑,也有维护美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利益的考虑。美国联邦法院虽已限制外国原告利用美国法对域外发生的侵权案件寻求赔偿,但并未限制美国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和美国私人当事人的诉权。美国行政部门甚至还违反国际法和外国法在外国领域内执法。针对美国域外管辖,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以及欧盟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反制措施。为回应美国域外管辖,中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反对美国过度域外管辖;协助中国企业和个人做好个案应对;完善中国对外关系法,尤其是管辖权立法、国际司法协助立法、阻却立法等。 |
作者: | 李庆明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19.(3):3-23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域外管辖 长臂管辖 美国法的域外适用 阻却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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