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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
摘要: | 由于翻译用语和不同学科概念使用的问题,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有时并不明确。在国际公法领域,国际惯例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通例”;国际习惯是国家间具有法律确信的不成文实践,是正式的国际法渊源。但早期的国际公法学界经常混淆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和概念。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皆指不具有法律确信的国际商事惯例。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表达大致等同于国际私法中的概念表述,主要是指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可以通过纳入合同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在国际私法的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国际惯例独立于当事人意志适用的现象,导致国际惯例的适用日趋接近于法律规范。虽然这并非意味着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已获得同国际习惯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国际惯例“扩张化”适用的趋势也揭示了国际惯例独特的适用路径及其隐含的“准规范效力”。 |
作者: | 翟 仲 |
作者单位: | |
期刊: | 国际法研究 |
年.(期):页码 | 2021.(4):20-42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国际惯例;国际习惯;通例;国际商事惯例;商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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