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条约基础上,因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序言中的善意原则应适用于解释当前的上诉机构危机。上诉机构危机不能归咎于上诉机构所谓的问题,而应归咎于美国的阻挠行为。美国破坏上诉机构成员连任和遴选,并持续阻挠上诉机构恢复运转,显属滥用权利。在争端解决机制支离破碎已达4年,并且谈判前景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启动《建立WTO协定》中的表决程序,或者集体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可能是解决上诉机构危机更为适当的路径,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情况之基本改变和相互间协定等内容也为上述方案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