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录
- [摘要]
-
全文[ PDF 190.0 MB ] 2019.4(6):0-0 共有 5239 人次浏览
|
|
- 国际人道法对网络战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
- [摘要]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也影响着安全及军事格局。在当今的武装冲突中,网络技术的应用已成为现实。网络行动具有特殊的技术特征、可能带来人道代价,特别是针对医疗部门或其他诸如电力、供水或卫生等重要民用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可能会给平民居民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为了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居民和民用基础设施,承认网络战不是法律空白,而是受到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规范,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这种新技术的特征给国际人道法规则的解释带来了一些挑战。虽然本文提出了一些解决途径,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以澄清既有的国际人道法原则及规则该怎样适用,它们是否恰当且充分,或者是否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 克努特·德尔曼、洛朗·吉塞勒、蒂尔曼·罗登霍伊塞尔【著】、丁玉琼【译】
-
全文[ PDF 908.0 MB ] 2019.4(6):3-17 共有 5206 人次浏览
|
|
- 论网络空间中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 [摘要]与网络空间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日益受到学者关注,其热点问题包括在网络空间视角下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重新认识。当前,大多数西方学者偏重关注如何扩大诉诸武力权的范围,并以推动国际社会对诉诸武力权进行扩大化解释为导向。这与中国反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并积极推动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中国有必要在充分利用联合国平台的基础上,围绕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提出对网络空间视角下诉诸武力权和战时法的中国立场,并积极应对西方的错误认识,掌握网络空间秩序制定的主导权。
- 王玫黎、陈雨
-
全文[ PDF 825.0 MB ] 2019.4(6):18-32 共有 5949 人次浏览
|
|
-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
- [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阶段和国际联盟行政院与大会阶段。在此过程中,本条各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修改。准确、全面地了解本条各项规定的起草与修正过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价国际法诸渊源的作用与功能。
- 宋杰
-
全文[ PDF 844.0 MB ] 2019.4(6):33-49 共有 5149 人次浏览
|
|
- 刻赤海峡的法律地位及航行问题
- [摘要]刻赤海峡是连接亚速海和黑海的唯一海上通道。苏联解体之前,包括刻赤海峡在内的亚速海属于苏联的内水;苏联解体之后,亚速海和刻赤海峡成为乌克兰和俄罗斯的共同内水,乌克兰通过刻赤海峡的航行权利得到俄乌双边条约的保障。克里米亚事件之后,俄乌两国在刻赤海峡的通过问题上发生了一系列争端。如果俄罗斯和乌克兰中的任何一国放弃共同内水的主张,那么刻赤海峡将可能成为乌克兰和俄罗斯的领海,乌克兰的船舶享有通过其领海的权利。即使是在其他情况下,乌克兰通过刻赤海峡的权利仍然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 张卫华
-
全文[ PDF 777.0 MB ] 2019.4(6):50-76 共有 5271 人次浏览
|
|
- 欧盟法院关于肥胖歧视的裁决及其启示——以FOA诉KL案为例
- [摘要]肥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健康议题,而肥胖歧视也正在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人权问题。在FOA诉KL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初裁程序对肥胖歧视进行了回应。欧盟法院认为,肥胖并不属于欧盟反歧视法律中的一项法定保护事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肥胖人群不受法律保护。在特定情况下,肥胖可能对一个人的身体、精神或心理产生一种“限制”,这种限制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会长期阻碍其与其他劳动者平等参与职业生活,因此肥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就业框架指令》中的“残疾”概念涵盖。为了实现就业平等,欧盟法院采用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关于“残疾”的概念,有限度地将“肥胖歧视”纳入“残疾歧视”的保护范围。从尊重与保障人权出发,中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逐步将肥胖歧视纳入司法救济途径。
- 张涛
-
全文[ PDF 851.0 MB ] 2019.4(6):59-76 共有 5284 人次浏览
|
|
- 外国公法在美国法院的效力和适用
- [摘要]美国法院在面临外国公法适用的情形下,一如其扩张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时不顾忌法律规范的性质一样,在规范层面并没有对外国公法进入冲突法领域进行任何限制。但这不意味着美国法在对待外国公法上采取了和欧陆国家及英国截然不同的立场,实则美国法没有将此问题独立出来,而是在冲突法体系的既有框架内解决外国公法的适用与否问题。美国法院将礼让原则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基石,也作为是否承认和适用外国公法的指导原则。受冲突法确立起来的“存在真实冲突→政府利益分析”选法思路的影响,美国法院发展出“多要素礼让分析”的方法去处理涉及外国公法冲突的案件。美国法院对外国公法的尊重或采用是个系统工程,在国家行为原则、事项管辖权、证据披露义务等程序问题上也会考虑承认外国公法的效力。
- 卜璐
-
全文[ PDF 835.0 MB ] 2019.4(6):77-94 共有 4897 人次浏览
|
|
- 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的外国法查明问题及对中国的启示
- [摘要]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诉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案历经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三审后,再度发回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重审,其中外国法(中国相关法律)的查明是该案反复争议的问题。美国普通法有关外国政府声明的规定模糊,以及美国法院对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4.1条规定的不同解读,导致地区法院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中国法内容的解释截然相反,其理由也针锋相对。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对外国法查明中外国政府声明确立了新的规则,即外国政府作出有关本国法内容和解释的声明,并不必然具有绝定性效力,而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应该赋予声明以何种效力。要促进中国涉外司法审判,中国法院不仅应该学习美国法院对外国法查明的慎重态度和专业精神,同时,中国外国法查明制度设计上的瑕疵也应引起重视,予以纠正。
- 甘勇
-
全文[ PDF 859.0 MB ] 2019.4(6):95-116 共有 5229 人次浏览
|
|
- 内地与香港婚姻家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的二元分化困境及化解
- [摘要]部分婚姻家事判决可以认可执行,部分婚姻家事判决不能认可执行的二元分化现象是内地与香港婚姻家事判决流通制度的突出特征,实践中造成内港婚姻家事案件的诉讼困局。2017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安排》尽力化解两地婚姻家事领域条约、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的差异,详尽的适用范围列举和有进有退的审查事项,将大部分婚姻家事判决纳入安排适用范围。2019年《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进一步接纳了个别的婚姻家事判决。但仍有小部分婚姻家事判决无法根据两项安排获得认可执行,内港婚姻诉讼困局得以舒缓但未能完全解决。安排之外的内港婚姻家事判决能否得到认可和执行将取决于两地对安排与域内法之间效力关系的认识。基于安排的性质和以往的实践,可以考虑借助司法解释出台的时机,规定参照安排适用条款从而一揽子解决内港婚姻家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 张淑钿
-
全文[ PDF 846.0 MB ] 2019.4(6):117-128 共有 4685 人次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