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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30.0 MB ] 2018.1(5):0-0 共有 598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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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同意原则对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限制——兼论“查戈斯群岛咨...
- [摘要]摘要:规定联合国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并没有明确要求取得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这与诉讼管辖权存在不同。但实践中存在滥用法院咨询管辖权规避国家同意原则,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可能性。争端相关国家的同意不会影响法院咨询管辖权的确立,但会影响法院决定是否应当发表咨询意见的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法院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争端的起源和范围,发表咨询意见是否会影响到当事方的立场以及咨询意见的法律效力等。已有的实践表明,法院更强调对联合国活动的参与,否认相关国家的立场能够阻止其发表咨询意见。因此,法院很可能会坚持对“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行使管辖权,但该案的特殊事实需要法院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
-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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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279.0 MB ] 2018.1(5):0-0 共有 687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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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中的自然延伸原则——兼评孟加拉湾...
- [摘要]摘要:存在陆块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首要条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判断是否存在自然延伸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以地形地貌属性为首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地质证据及其他地球物理信息往往被视为补充信息和辅助证据。地貌证据的说服性价值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更倾向于以地貌证据衡量自然延伸存在与否。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自然延伸不是作为判断沿海国是否享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的独立标准,这种解释仅适用于孟加拉湾的特殊情况。
- 丁铎、林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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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826.0 MB ] 2018.1(5):0-0 共有 589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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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刑法中的帮助犯:实践与理论疑问
- [摘要]摘要:帮助犯是国际刑法中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且复杂的形式。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基于习惯法和条约界定帮助犯所得出不同的结论,是严格程度不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之间组合的产物。无论是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基于习惯法的界定,还是国际刑事法院基于条约的解释,都对帮助犯理论留下了有待澄清的空间,也为帮助犯与其他责任模式之间的区分以及功能互补提出了挑战。后特设法庭时代,帮助犯理论的适用存在其他挑战,主要问题一是侵略罪的帮助犯是否受限于身份犯理论,二是在互联网作为实现国际法上犯罪手段的背景之下,帮助犯理论是否应该作出与网络去中心化特征相符的调适。
- 冷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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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3876.0 MB ] 2018.1(5):0-0 共有 537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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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欧洲理事会主要人权公约接受情况的比较分析
- [摘要]摘要: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主要人权公约的接受程度以及接受所需的时间等信息,能够用来衡量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人权的承诺水平。在欧洲理事会47个成员国中,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接受人权公约的比例显著较高,也比其他成员国更快接受人权公约。然而,签署公约速度较快的成员国在签署公约后平均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批准公约。因此,签署或批准公约花费的平均时间才能被用来对比分析各成员国遵守新开放公约的意愿。一个国家不愿意批准某项公约,可能是因为它对公约内容不确信,也可能是因为它更为严肃地对待公约内容因而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对本国的法律框架作相应的调整。
- 〔瑞典〕尤纳斯·格雷姆赫登、〔奥地利〕大卫·雷切尔(著);张伟、刘林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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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096.0 MB ] 2018.1(5):0-0 共有 535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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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交易的再审视:全球、区域和自愿的兼容模式——以美国退出《巴...
- [摘要]摘要:空气所具有的均质性、全球流动性等特性决定了气候问题解决的国际性。以全球性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碳排放交易模式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最佳方式。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结以来的历次气候变化谈判及各国的履约实践表明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具有边际收益递减效应。在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有必要重新对碳排放交易模式进行审视。碳排放交易必将由单一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转向国际条约模式、区域治理模式、自愿治理模式兼容共存;由于区域国家在减排成本、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类似性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影响,区域治理模式和自愿治理模式必将成为全球性国际条约模式的有效补充。
- 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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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573.0 MB ] 2018.1(5):0-0 共有 548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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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股权收购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 [摘要]摘要:我国立法长久以来对于外商投资设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就相关协议强制适用中国法律,而真正私法角度思维的缺位导致了人民法院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股权转让纠纷时,存在混淆各类民事关系、错误援引法律条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先行梳理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基础。随着法技术角度研究的进步,限制股权转让不再局限于干预收购合同的生效,因此对合同强制适用我国法律也非必然选择。无论具有何种涉外因素,股权收购合同关系法律适用的出发点都应是合同准据法,其推导原则上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普通规则,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2条的特殊规则不能优先适用。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合同关系在普通规则基础上应排除特征性履行说的适用。
- 任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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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618.0 MB ] 2018.1(5):0-0 共有 549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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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2000—2016):问题与...
- [摘要]摘要:以2000—2016年在美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18个中国仲裁裁决为样本,其中12个裁决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整体承认率为667%。中国涉外仲裁裁决质量总体尚可,但也存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不当、仲裁最初通知不适当、仲裁庭组成或程序不当问题。为提高中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率,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注意如下三点:(1)仲裁庭应当尽可能查明与仲裁协议效力相关的事实;(2)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正当程序理念进行仲裁最初通知,包括其形式及内容、存档与证明;(3)仲裁机构还应当注重仲裁规则的完善,包括有限的证据开示制度和仲裁最初通知所用语言规则。
- 杨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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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721.0 MB ] 2018.1(5):0-0 共有 591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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