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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108.0 MB ] 2019.6(6):0-0  共有 5240 人次浏览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中的“军事活动例外”——评国际海洋...
  • [摘要]摘要: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其2019年“扣留三艘乌克兰海军船只案”(乌克兰诉俄罗斯)的临时措施命令中解释和适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中的“军事活动例外”,并得出该例外在本案中不适用的结论。法庭的做法大大限制了这一例外的范围,而且法庭关于即使一国对外国军舰使用武力,该行为仍可构成执法活动的认定可能在实践中产生不利影响。乌克兰军舰的航行本身就应当被看作军事活动。考虑到双方在“刻赤海峡事件”发生前后的紧张关系、事发海域的争议性质,以及俄罗斯的行为涉及对外国军用船舶使用武力,其活动也应属于军事活动。
  • 高健军
  • 全文[ PDF 1206.0 MB ] 2019.6(6):0-0  共有 5809 人次浏览
  • 国家间谈判义务的国际法依据与成立条件——玻利维亚诉智利“进入太平...
  • [摘要]摘要:2018年10月1日国际法院对玻利维亚诉智利“进入太平洋谈判义务案”作出判决。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智利是否有与玻利维亚进行谈判的国际法义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哪些依据可能创设国际法义务;第二,创设国际法义务的条件。法院的审理表明,国际法义务的依据有多种形式,包括双边协议、声明等单方行为、默认和禁止反言、国际组织决议等,关键在于判断相关文件和行为是建立了法律义务还是政治承诺。这些依据都必须证明相关国家有受法律拘束的意图,体现了国家同意原则。在判断国家有无受法律拘束的意图时,应当客观分析所有证据,特别是当事国的用语、语言背景以及后续行为,这要求国家在谈判、缔结条约及其他交往活动中注意“谨言慎行”。
  • 宋岩
  • 全文[ PDF 1603.0 MB ] 2019.6(6):0-0  共有 5996 人次浏览
  • 联合国框架下非殖民化问题的最新进展——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
  • [摘要]摘要:“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是国际法院发表的最新咨询意见,同时也是法院协助联合国大会推动非殖民化进程所取得的最新进展。虽然该案的背景是英国与毛里求斯之间长期存在的关于查戈斯群岛领土争端,但法院承袭和遵循之前咨询案件确立的原则和标准,仍确立了对该案的咨询管辖权,并对实体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仍对解决英国和毛里求斯的领土争端,推动毛里求斯的非殖民化进程和维护国家统一,尊重保障人权,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的国际法义务产生影响。
  • 黄影
  • 全文[ PDF 1451.0 MB ] 2019.6(6):0-0  共有 5561 人次浏览
  • 全球价值链理论:规则重构与法学评价
  • [摘要]摘要:全球价值链理论能够为一系列“21世纪经贸议题”提供融贯性解释,对国际经济法各领域的规则重构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从私人行为体角度丰富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全球合作原则的内涵。但它作为一种立足于西方立场的理论,仍然存在对经济现实以偏概全的局限性,尤其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国家利益和社会价值关注不足,从法学层面看存在“正义赤字”。一方面,中国在对外自贸区战略和对内营商环境建设上可以对该理论有所借鉴,另一方面,中国须对西方学者的相关激进主张保持警惕,不宜完全放弃传统经贸政策工具,更不宜在经贸规则上向西方发达经济体盲目趋同。
  • 刘彬
  • 全文[ PDF 2624.0 MB ] 2019.6(6):0-0  共有 5331 人次浏览
  • “2020评估”: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体系的未来走向
  • [摘要]摘要:长期以来,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体系存在日益增长的任务需求和有限的资源与能力之间的矛盾。为寻求解决之道,联合国系统从未间断探索。合并报告、统一机构等结构性改革提议因涉及对人权条约的修改而不获采纳;而工作方法的修补调整效果并不明显。2012年起,缔约国开始主导增进条约机构体系的进程,为这一体系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难以否认,条约机构突破条约规定的肆意膨胀是导致今日困局的一个重要原因。未来增进条约机构体系效力的路径应回归人权条约,铭记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设立的宗旨和运行原则。在这一过程中,缔约国需担负起条约拥有者应当发挥的决定和引领作用。
  • 戴瑞君
  • 全文[ PDF 1774.0 MB ] 2019.6(6):0-0  共有 4715 人次浏览
  • 论特征性履行说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关系中的误用
  • [摘要]摘要:目前,中国《海商法》正在修订过程中。2018年公开的《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引入特征性履行说,主张当事人未协议选择准据法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然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虽然存在特征性履行一方即承运人,但是承运人的经常居所地并不当然与合同存在最密切联系,甚至毫无联系。仅将特征性履行说单一地理解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并直接适用于未协议选择准据法的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有违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特征性履行说的错误理解和错误适用。基于对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和其在法律适用上的实际立法需求的分析,应当沿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维持《海商法》现行规定。
  • 袁发强、黄美春
  • 全文[ PDF 1720.0 MB ] 2019.6(6):0-0  共有 5009 人次浏览
  • 中国与澳大利亚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实践与改进
  • [摘要]摘要:从最近澳大利亚法院承认和执行以及拒绝中国法院判决的实践来看,在普通法机制下,澳大利亚法院侧重于考察中国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国际管辖权、是否违背自然正义、是否为固定金额的金钱判决、是否存在滥用诉讼程序等问题。由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主要考虑条约关系和互惠关系,从而导致中国法院目前未承认和执行过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对此,中国应注重澳大利亚司法判例中的国际私法规则,借鉴中国和新加坡的双边合作模式,并拓宽互惠关系的建立途径,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推动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 王雅菡
  • 全文[ PDF 1686.0 MB ] 2019.6(6):0-0  共有 5556 人次浏览
  •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理念与方向
  • [摘要]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立法层面的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其始终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司法层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不断实践,也让友好型仲裁政策得以确立。而在全球化与本土化、尊重仲裁自治与强化司法监督、公正与效率三个维度的理念平衡,更让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走出了一条顺应国际趋势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道路。展望未来,我们要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高度,认识到全球化的发展潮流不可逆转,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格局日趋形成,友好型仲裁的政策导向不能动摇,从而推动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 刘晓红、冯硕
  • 全文[ PDF 3194.0 MB ] 2019.6(6):0-0  共有 541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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