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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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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29.0 MB ] 2019.2(6):1-2 共有 549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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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海洋法论争的“美国之声”——对《海洋自由:美国捍卫航行自由的...
- [摘要]摘要:《海洋自由:美国捍卫航行自由的斗争历程》一书是美国具有官方背景的学者所撰写的宣传、支持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最新力作。该书第十一章以“中国特色的航行自由”为题,通过叙述、分析、评论中美海洋法论争中的焦点争议与冲突事件,强烈指责中国的立场与做法。该章的内容存在重大法理瑕疵,是作者单方面宣扬和表达的“美国之声”,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客观性、公正性与严谨性。
- 包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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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057.0 MB ] 2019.2(6):3-10 共有 606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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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国际法院与专家证据——以1994年国际法院“陆地和海洋边界案”...
- [摘要]摘要:国际争端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国际裁判机构需要处理案件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的国际法院,在成立70多年以来的审理实践中极少运用《国际法院规约》与《国际法院规则》相关条款中获取专家证据的权力,以协助认定复杂事实。但是,此种“谨小慎微”且被动的证据处理方式,已经遇到了问题,这些问题正向国际法院敲响“警钟”。国际法院似乎已经意识到,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意见与专家证据,可能是其在处理技术证据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法院在多年实践中遇到的困境表明,其未来应更积极主动地使用专家证据,同时应注意明确、合理地运用专家证据。
- 何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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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490.0 MB ] 2019.2(6):11-22 共有 613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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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的动向
- [摘要]摘要:海洋划界问题在公平划界原则的指引下,通过国际司法机构一系列的海洋划界裁判,呈现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发展倾向:在确定相关海域的问题上,出现了在双方主张重叠区之外确定权利依据重叠区、认定相关海岸等司法实践,以最大地平衡当事国的利益;在法律适用上,等距离/特别情况原则和公平/有关情况原则逐渐合流,并日益与条约、习惯法等规范相整合;在划界方法上,早期的海岸关系因素逐步退出舞台,距离在划界中的优先性在等距离/有关情况原则的发展中有限度地得到巩固;在考虑有关情况的问题上,对地理因素的倚重得到延续,划界均衡性在划界中的地位则争议至今。
- 〔日〕江藤淳一著、辛崇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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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102.0 MB ] 2019.2(6):23-33 共有 569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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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适用问题研究
- [摘要]摘要: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用尽当地救济”的规定缺乏具体性,其不仅在表述上与既有国际法理论存在矛盾,而且在海洋争端的司法实践中已明显陷入控制能力不足的困境。通过对相关国际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分析,可明确当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适用该规则时,一国对他国私人主体造成直接侵害应为国际法庭进行查明的基础条件,混合型诉求是其中的焦点问题;适用的地域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而迅速释放、临时措施以及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有关的争端均不适用。通过前述研究,概括出“用尽当地救济”可参照适用的初步标准,为我国批驳“南海仲裁案”以及今后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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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957.0 MB ] 2019.2(6):34-49 共有 5636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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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国际合作的动因、基础与路径选择
- [摘要]摘要: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开发是目前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间关系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开发跨界水资源活动应充分运用国际法规则拓展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与支持度。建立在国际合作原则基础上的水资源合作机制是化解上游国困境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水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的理想模式。构建澜湄水资源合作机制能够使中国成为水资源国际合作制度的主动建构者,并且创新水资源国际合作制度,促进和完善国际法治,与“一带一路”倡议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格局形成互补互进的配合机制。
- 黄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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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718.0 MB ] 2019.2(6):50-62 共有 486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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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国际法话语的构建:以供给国际公共产品为视角
- [摘要]摘要:“一带一路”是一项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通过供给国际公共产品以解决沿线国家以及全球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的实践。“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需要对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行国际法律秩序进行深刻反思,构建更为公正合理的中国国际法话语。中国国际法话语的提出是对国际法根深蒂固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否定,揭露了长期隐藏于看似中立的国际法规则背后的话语霸权;“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国际法话语的构建,是基于中国自身发展经验,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结合当下国际形势和实际需要,以期有效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有益尝试。
- 何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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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632.0 MB ] 2019.2(6):63-74 共有 523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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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事务委员会一般性意见的法律意义
- [摘要]摘要:负责监督《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事务委员会迄今共通过了36项一般性意见,其中的一些解释得到了缔约国的承认和援引,另一些解释则引发了缔约国的批评。一般性意见有助于形成缔约国理解《公约》的共识。一般性意见的某些解释还得到国际法院以及国际法委员会的采纳。一般性意见可引起《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所称的嗣后协定和嗣后惯例,也可引发或反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所称的嗣后实践。一般性意见具有类似《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卯)项所称之辅助资料的作用。
- 卜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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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552.0 MB ] 2019.2(6):75-88 共有 553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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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
- [摘要]摘要:除了为缔约国提交报告提供技术性指引,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大部分一般性意见都涉及对公约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一般性意见只是对公约条款进行细化,但有时也会对公约相关权利和义务做出创新性解释。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们作为公约的权威性解释经常被委员会、区域人权机构和国内法院援引。一般性意见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缔约国报告程序,即委员会在针对中国的结论性意见中广泛援引一般性意见作为审查依据。中国首先应当对委员会众多的一般性意见进行评估,区分合理解释和不合理解释,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其次,中国在提交缔约国履约报告时应当主动对公约进行解释;最后,中国应当充分利用一般性意见中蕴含的法理,将其作为中国在立法和司法中解释公约的工具。
- 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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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589.0 MB ] 2019.2(6):89-101 共有 497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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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美国克莱顿集团诉加拿大案看东道国对外资的环境执法
- [摘要]摘要:随着东道国对环境保护的愈发重视,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正成为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难以回避的问题。国家主权赋予了东道国对本国环境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的权利,但是东道国的环境执法权应当有“度”的限制。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于2015年裁决的美国克莱顿集团诉加拿大案,就是东道国对外资行使环境执法权时违反了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继而引发环境争议的代表。作为环境执法的典型案例,该案在肯定了东道国的环境执法权的同时,认定环境执法还应当遵守其国内法和国际投资法原则。虽然该案在“合理期待”以及救济途径的认定和适用等方面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是就同时保护环境和投资者利益的目的而言,并不意味着单纯对东道国环境执法权的限制,而是对环境执法尺度的进一步厘清。
-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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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699.0 MB ] 2019.2(6):102-116 共有 573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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