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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141.0 MB ] 2021.1(8):1-2  共有 3746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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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185413.0 MB ] 2021.2(8):1-2  共有 335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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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192903.0 MB ] 2021.3(8):1-2  共有 312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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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01216.0 MB ] 2021.4(8):1-2  共有 3203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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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10402.0 MB ] 2021.5(8):1-2  共有 276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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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29430.0 MB ] 2021.6(8):1-2  共有 2562 人次浏览
  •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监管权:战略机遇及外部风险
  • [摘要]中国与欧盟原则上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是在当前“逆全球化”横行以及国际形势“不确定性”背景之下中欧合作推进国际经贸治理的重大战略成果。CAI不仅表明中国有意愿接受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并约束监管权,而且有能力在协定谈判中为本国发展保留适当的政策空间与监管余地。在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条款方面,CAI接近甚至超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如果CAI正式签署并生效,它将开启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新一轮的国际规则接轨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家补贴制度、提高劳工权益与环境保护、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是,欧盟近期推行单边立法动议,尤其是《外国补贴条例草案》,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特征引入新的规则,旨在限制由国家驱动的对欧投资,使中国对欧投资仍面临不少外部风险。
  • 叶斌
  • 全文[ PDF 2367954.0 MB ] 2021.6(8):3-21  共有 2869 人次浏览
  • 编者按
  • [摘要]编者按: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国际法研究者提供了指导和更高的要求,这就包括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把握国际法发展演进的趋势。 2021年1月,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就“关于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在印度洋的海洋划界争端案(毛里求斯/马尔代夫)”(本专题简称“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作出了初步反对主张判决,确认对两国的海洋边界争端享有管辖权。该案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在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问题。特别分庭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的处理,引发了较大争议。例如,该案争端事项是什么?如何确定争端存在和争端性质?不可或缺的第三方将会如何影响管辖权的确立?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和联合国大会决议在管辖权的判断中能发挥何种影响? 查戈斯群岛问题牵涉英国与毛里求斯在20世纪60年代非殖民化进程中的复杂历史纠葛。1965年11月,英国建立“英属印度洋领地”,其中包括查戈斯群岛;1966年12月,英国和美国缔结协议,在查戈斯群岛上建立军事基地。1968年,毛里求斯独立,并开始尝试诉诸各种国内和国际途径以寻求解决查戈斯群岛问题。2010年,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英国提起“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201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71/292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查戈斯群岛1965年从毛里求斯分裂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2019年,毛里求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马尔代夫提出仲裁,后双方签署特别协议,将该案移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 可见,该案是一个有着极其特殊事实背景与程序历史的案件,特别分庭的处理将有可能引发更多涉及主权与海洋权利、国际司法机构职能等方面的国际法论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5期,我们策划这一前沿选题,集中刊发与该案相关的五篇论文,以飨读者。希望该案复杂的历史经纬、事实背景与法律运用,能加强我们对大变局下国际法实践的多角度研究,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变动中的国际形势,更好地把握国际法治的发展方向。
  • 全文[ PDF 770473.0 MB ] 2021.5(8):3-3  共有 3755 人次浏览
  • 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及其当代涵义
  • [摘要]传统国际法虽有多边体制,却鲜见多边主义理论。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多边体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各种国际挑战的必由之路。为此,主权平等独立的各国应和平共处,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共商共建共享普遍安全的保障体制;国际经贸合作共赢,共同繁荣,将给予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多边化;文明共存,将所有人权作为整体保护,并允许各国自主决定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联合国的协调下共同保护地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与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当代涵义的中国特色理论诠释不同,所谓“有效的”和“选择的”多边主义说法缺乏国际法的依据。
  • 张乃根
  • 全文[ PDF 1050206.0 MB ] 2021.3(8):3-19  共有 3419 人次浏览
  • 国家豁免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在司法与外交复合语境中的探讨
  • [摘要]国际法的国家豁免原则现呈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并存之势,法律适用问题,即判断国家豁免的标准的问题,也因此成为妥善应对国家豁免案件的关键之一。在外交层面,被诉国和法院地国将分别陈述各自的国际公法立场;在司法层面,法院将依其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法院地法。如在持限制豁免论的国家被诉,即使被诉国持绝对豁免论,法院裁判案件时将适用限制豁免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美国法院面临的国家豁免案件均属这一情形。对此,中方有权依绝对豁免论向美方提出外交交涉、在舆论战中向受众传递绝对豁免立场、并在选择出庭应诉时向美国法院主张绝对豁免。同时,需针对法院适用本国法裁判案件的现实,从美国法律和判例中发掘出并利用好可支持中方豁免主张的内容,并在法律条文存在解释余地时,研判美国法官和政府解释法律时分别依据的法律意识和对外政策(含一般政策和国别政策)。
  • 孙昂
  • 全文[ PDF 1159649.0 MB ] 2021.2(8):3-43  共有 4015 人次浏览
  • 论“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
  • [摘要]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各项条约和《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南极条约地区”在不同时期所指代的具体范围,已从最初只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冰架和所谓“领海”,扩展为当前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整个地区。鉴此,中国可考虑将“南极条约地区”视为南纬60度以南、包括海域在内的整个地区,但应在立法和政策实践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 吴 慧、张欣波
  • 全文[ PDF 1045129.0 MB ] 2021.4(8):3-19  共有 3590 人次浏览
  •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
  •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涵盖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兼收并蓄,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实践指向,其实践逻辑是,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外交进入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两期叠加,应运而生;历史逻辑是,中国特色国际法治理论与实践与时俱进的传承发展,既有高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创新性;理论逻辑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广泛汲取东西法治文明精华,打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国际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对深入推进国际法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黄惠康
  • 全文[ PDF 1866.0 MB ] 2021.1(8):3-15  共有 13941 人次浏览
  • 谁解决了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
  • [摘要]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在“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中面对的是一个同时涉及陆地主权归属和海洋划界问题的“混合争端”。然而,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归属争端竟未能阻止分庭行使对海洋划界争端的管辖权。“查戈斯仲裁裁决”和“查戈斯咨询意见”没有解决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分庭以一种暗度陈仓的方式移除了这一行使管辖权的障碍。分庭在查明查戈斯群岛主权争端是否存在的过程中评估并否定了当事一方主张的有效性,从而得出主权争端不复存在的结论。分庭的做法超出了查明争端是否存在的管辖权的正当界限,已然构成了对主权争端的解决。鉴于该主权争端涉及第三方,分庭的做法还违反了公认的“货币黄金案原则”。
  • 高健军
  • 全文[ PDF 826400.0 MB ] 2021.5(8):4-17  共有 3311 人次浏览
  • 从外交领事法看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和美国关闭中国领事馆
  •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适用于驻华外交领事人员。从国际法上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规则的条文含义、其编纂历史和相关国际实践看,中国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适用于驻华外交领事人员,平衡兼顾了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措施合理合法。2020年7月21日,美国突然要求中国72小时内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根据相关外交领事法规则及普遍国际实践,美方强行要求中方限时闭馆,闭馆后合理期限内拒绝给予领馆特权与豁免,并不顾中方意愿径行接管馆舍,这三个方面均严重违反国际法,中方采取对等反制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 贾桂德
  • 全文[ PDF 2361.0 MB ] 2021.1(8):16-34  共有 9882 人次浏览
  • 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
  • [摘要]由于翻译用语和不同学科概念使用的问题,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有时并不明确。在国际公法领域,国际惯例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通例”;国际习惯是国家间具有法律确信的不成文实践,是正式的国际法渊源。但早期的国际公法学界经常混淆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和概念。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皆指不具有法律确信的国际商事惯例。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表达大致等同于国际私法中的概念表述,主要是指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可以通过纳入合同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在国际私法的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国际惯例独立于当事人意志适用的现象,导致国际惯例的适用日趋接近于法律规范。虽然这并非意味着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已获得同国际习惯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国际惯例“扩张化”适用的趋势也揭示了国际惯例独特的适用路径及其隐含的“准规范效力”。
  • 翟 仲
  • 全文[ PDF 1002076.0 MB ] 2021.4(8):20-42  共有 3597 人次浏览
  • 2019年马来西亚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外交照会:争端与法律意涵
  • [摘要]马来西亚于2019年12月12日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马国划界案)涉及南海中部海域。依据规定,如果CLCS收到举报划界案涉及争端的外交照会,则不应审议。截至2021年4月底,该划界案已吸引到26件关切性或抗议性的照会。其中,有11个照会挑战中国所提照会中宣示的南海领土及海域主张,旨在以菲律宾单方所提南海仲裁案裁决为基础否认中国在CLCS有权抗议马国划界案,间接协助马国划界案在CLCS的审议,遂行侵犯中国南海权益的目的,炮制“中国妨碍南海航行及飞越自由”的借口。在梳理CLCS相关规定及实践的基础上,这26件外交照会彼此反映出来的争端类型可以得到归纳,对CLCS如何处理马国划界案可以作出一定预测。
  • 高圣惕
  • 全文[ PDF 1043155.0 MB ] 2021.3(8):20-42  共有 3879 人次浏览
  • 论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发展——从“公法”译词展开
  • [摘要]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是西方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的开端,他找到了中外两个不同世界秩序和知识系统的共同用语——“公法”,从自然法角度把国际法描绘成超然存在的公理及各国普遍遵守的公正法律,并从中国古世公法中找到近代国际法的源头,为国际法在中国的接受和传播扫清障碍。此后虽历经时代变迁,“公法”概念及义理一直影响中国国际法的定名和发展,今天的中国仍然偏重国际法公理性和道义性价值。国际法产生伊始,其本质是国内契约法体系在国际社会的扩展,并非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公法”。随着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组织造法的涌现,国际法的公法特征不断增强。中国可以利用自身深厚的公法文化传统,为“公法性”国际法的发展提供方案和智慧。
  • 吴官政 王传丽
  • 全文[ PDF 1824920.0 MB ] 2021.6(8):22-34  共有 3249 人次浏览
  •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属事适用范围
  • [摘要]《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是中国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弥补中国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因为他国国内法不当域外适用所造成的损失。办法第2条是关于属事适用范围的规定,也是理解其他条款含义的基础,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解读。从文义解释角度切入,该办法第2条的属事适用范围包括次级制裁和具有次级制裁效果的初级制裁措施,但这一结论与立法意图存在差异,需要引入目的与宗旨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进行协调。
  • 廖诗评
  • 全文[ PDF 978152.0 MB ] 2021.2(8):44-62  共有 5080 人次浏览
  •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的问题、技巧与影...
  • [摘要]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关于“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至少存在4个值得讨论的国际法问题:特别分庭是否偏离了国际判例法关于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混合争端案件的处理方式;特别分庭是否准确分析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法律效果;当事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1—2款和第83条第1—2款承担的解决划界争端的谈判义务,与其依据该公约第283条承担的交换意见义务,是否为同一义务;特别分庭是否准确适用了国际判例法关于国际争端的判断标准。为了确立对该案的管辖权,特别分庭运用了转交、区分、回避等多种司法技巧。该案判决可能引发更多涉及查戈斯群岛的国际争端,也可能导致更多国际争端被提交给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
  • 朱利江
  • 全文[ PDF 802791.0 MB ] 2021.5(8):18-29  共有 3738 人次浏览
  • 论国际人权条约中的国家间来文
  • [摘要]国家间来文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重要监督机制,广泛规定在联合国和区域人权条约中。综观各项人权条约中的国家间来文程序,它们具有强制性或任择性、法律性或政治性、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公益性与自利性等特征。与国际人权法其他监督机制相比,国家间来文在程序的便利性、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发起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是鉴于该程序难以克服的政治化倾向,各国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等因素的考量,很少启用这一程序。2018年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迎来了联合国层面的首批国家间来文,该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事由、受理条件等制度要素首次经历了实践检验。其中巴勒斯坦国针对以色列的来文引发的国际人权法对世性与国家同意原则之争,预示着需要更加规范地利用国家间来文程序。
  • 戴瑞君
  • 全文[ PDF 2281616.0 MB ] 2021.6(8):35-53  共有 2904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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