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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235.0 MB ] 2018.4(5):0-0  共有 5655 人次浏览
  • 国家的“离开”“回归”与国际法的未来
  • [摘要]自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以来,“离开”是国家行动的基本轨迹,其基本含义是国家主权不断受到限制。国家的“离开”有助于促进国际法——尤其普遍国际法——的发展,推动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增进国际繁荣,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或不公平。由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自身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国家出现了“回归”的现象与趋势。国际法律秩序进入新的重建期;尤其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将被重构,国际法日益受到国内法的制衡而国内法则将获得更多的尊重;国际法的多元主义趋于增强。这为新兴大国重塑国际法律秩序提供了重要机遇。国家的“回归”对于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影响是复杂的,但无论如何并不当然是消极的。
  • 蔡从燕
  • 全文[ PDF 1652.0 MB ] 2018.4(5):3-15  共有 5866 人次浏览
  •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与国家的“回归”
  • [摘要]国家的“离开”是各国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程序方面投资者—国家仲裁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外交保护,实体待遇方面某些条款的模糊性将国家缔约权让与了私人主导的投资仲裁庭。在构建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时,理论上认为该机制的唯一功能在于解决争端,但据此构建的制度框架无法匹配国际司法机关的多重功能。仲裁造法、裁决不一致以及限制国家管制权等现象日益突出,使得各国普遍质疑现行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的妥当性。欧盟拟创设的投资法院体系模式代表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新趋势,体现了国家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和实体待遇方面正在寻求“回归”。认识国际司法机关的多功能性、承认国际司法机关的司法造法可能性,并且利用缔约方的政治立法权限制国际司法机关的司法造法,有助于构建更适当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朱明新
  • 全文[ PDF 1612.0 MB ] 2018.4(5):16-30  共有 5552 人次浏览
  • 国家的“浮现”与“正名”——网络空间主权的层级理论模型释义
  • [摘要]网络空间是人为构建的技术空间,网络治理必须充分考虑技术逻辑。为了理解晚近国家在网络空间中作用增强、不断“浮现”的态势,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生成演进历程及网络通信基本技术过程,构建网络空间的层级理论模型。根据该模型,网络空间相关议题可被拆解到意义层、内容层、应用层、协议层、硬件层和网络层等六个不同层级进行具体研判。在层级模型的检视下,“全球网络公域”的主张在除协议层之外的其它层级均无法有效成立;基于各国在意义层通常难以调和的抵牾、以及在以网络层为代表的其它层级所能实现的治理能力,网络空间主权有生成的必要性和实现的可行性。囿于其底层技术逻辑的先决性限定,网络空间不太可能完全“再主权化”,而“网络空间版主权原则”也将以其独特方式塑造法律秩序。
  • 杨帆
  • 全文[ PDF 2444.0 MB ] 2018.4(5):31-47  共有 5931 人次浏览
  • 中印边界争端谈判机制探讨
  • [摘要]中国拥有14个陆地邻国,其中只剩下印度和不丹与中国未签署边界条约。中印两国的领土与边界问题存在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国之间,涉及到12万多平方公里的争议面积。两国边界谈判自2003年开启特别代表会晤机制以来,取得了一些共识,也存在着许多分歧。在中印边界争端解决方案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思想基础,建立常设的谈判机制、深化对话与安全互信机制、运用国际组织等创新性机制是解决矛盾的催化剂。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导下,“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对中印边界谈判会产生积极影响。
  • 王玫黎
  • 全文[ PDF 1691.0 MB ] 2018.4(5):48-59  共有 6021 人次浏览
  • 裁量余地原则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及其拓展
  • [摘要]裁量余地原则要求国际裁决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赋予国家一定程度的事实和法律认定权。理论上,裁量余地原则具有正当性功能、价值性功能和效率性功能。在人权领域,裁量余地原则的适用已形成相对统一的方法。一方面,在确保等值保护的前提下,裁量余地原则将对公共道德、国家紧急情况、措施必要性等情形的认定权留给缔约国。另一方面,人权裁决机构也否认在具有区域性共识、持续国际趋势的情形中适用裁量余地原则。在实践中,善意审查与程序性审查贯穿于裁量余地适用的案件。近期,裁量余地原则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裁决中得到适用,也在国际法院裁决实践中得到重视。由此可见,在寻求全球共识时,通过裁量余地原则,国际裁决机构开始更尊重各国发展的方向、程度与速度。
  • 孙南翔
  • 全文[ PDF 2011.0 MB ] 2018.4(5):60-77  共有 5361 人次浏览
  • 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腐败问题研究——以以色列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诉...
  • [摘要]近年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中亚国家境内外国投资跨国腐败问题较严重。“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投资者在中亚国家投资集中在自然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政府签订合同或获得政府许可,因而同样面临腐败风险。通过考察国际投资仲裁庭对涉及腐败的投资争端作出的裁决,可知其对于腐败问题已由最初的回避转变为主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这表明,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承认腐败问题的可仲裁性,同时需要在仲裁实践中注意仲裁庭对于相关程序及实质问题的裁决路径。只有这样,我国投资者才可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庭抵御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腐败风险,为形成更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 王晓峰、阿迪拉·阿布里克木
  • 全文[ PDF 1479.0 MB ] 2018.4(5):78-90  共有 5423 人次浏览
  •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改革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
  • [摘要]我国目前的国际税收制度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需求,因为该制度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引进来”战略之上,与“一带一路”倡议鼓励我国居民到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的政策目标相反,因此若继续使用目前制度,可能会损害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影响我国居民的投资经营活动。所以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改革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包括在协定政策上转换到居民国立场、先在协定中针对特定沿线国家适用免税法和税收饶让机制、再修订国内法中的抵免法为免税法、以及引入仲裁机制来提高税收争议的解决效率。
  • 李娜
  • 全文[ PDF 1063.0 MB ] 2018.4(5):91-99  共有 5770 人次浏览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日内瓦第二公约〉评注》修订版:揭秘海上武装冲...
  • [摘要]自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的评注和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的评注分别于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出版以来,它们已经成为适用和解释这些公约的重要参考。为记录其发展并对条约文本提供最新解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一个著名专家团队一道对这些评注进行了修订。本文首先对修订方法和程序以及《日内瓦第二公约》的历史背景进行概述,随后阐述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所保护的船舶类型(特别是医院船和沿岸救护艇)以及《日内瓦第二公约》与保护海上受难者之其他国际人道法和国际法渊源之间的关系。本文还概述了《日内瓦第一公约》和《日内瓦第二公约》的异同,包括《〈日内瓦第二公约〉评注》(以下简称《评注》)修订版是如何反映出这些异同的。最后,本文强调了《日内瓦第二公约》中的某些实体义务,并阐释了《评注》修订版如何处理这些义务所引发的解释问题。
  • 〔比利时〕布鲁诺·德梅耶尔、〔比利时〕让-马里·亨克尔茨、〔荷〕海伦·西姆斯特拉、〔瑞典〕艾伦·诺尔(著),李尊然(译)
  • 全文[ PDF 1446.0 MB ] 2018.4(5):100-112  共有 5554 人次浏览
  • 为未来保护过去:法律如何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
  • [摘要]在战争中,个人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身体上,还体现在其文化认同上,文化遗产的湮没常常成为一个中心问题。这一点在民族、文化或宗教性质的武装冲突中尤为明显。在一些地区,文化遗产更多地表现为纪念碑和物体,即有形遗产,大多受武装冲突法保护。而在没有永久性构造的地方,文化遗产则主要表现为口述、手势、仪式、音乐以及人们利用不同媒介和工具所创造出的其他表现形式。本文旨在表明,文化遗产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保护这些遗产的法律并不限于武装冲突法,还包括其他可适用的文件,如国际人权条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公约。
  • 〔瑞士〕克里斯蒂安娜·若阿诺-格拉迪斯(著)、廖凡(译)
  • 全文[ PDF 15395.0 MB ] 2018.4(5):113-128  共有 587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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