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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美国国务院报告质疑中国南海断续线的评析与辩驳
- [摘要]2014 年 12 月 5 日, 美国国务院发表研究报告, 对中国南海断续线提出质疑, 认为 断续线的性质既非 " 国界线" , 也非 " 历史性主张线" , 只可能是 " 岛屿归属线" 。 此份报告忽视 中国长期开发、 利用和管理南海的历史事实, 其国际法论证存在缺陷。 本文在杭理美国报告有关 论据的基础上, 以美国报告中对其基本结论起决定性作用的四个关键问题为切入点, 分析其存在 的事实错误和国际法错误。 事实上, 中国既对断续线内的岛、 礁、 滩、 沙主张主权, 还对线内相 关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 美国报告对断续线的质疑并不足以否定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主权权利及 其他海洋权益。
- 黄 瑶 黄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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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716.0 MB ] 2015.3(2):3-71 共有 6362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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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态度
- [摘要]美国至今没有加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对 《公约》 持一贯反对 态度。 事实上, 美国对 《公约》 有着复杂的态度和立场。 从历史上看, 美国对 《公约》 的态度经历了 两次重大改变, 分别和 "国际经济新秩序"、 《执行协定》 在国际法上的提出有关。 从 1994 年至今,美国国内对是否应加入 《公约》 存在激烈争论, 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 无法达成一致。 从国际法 的角度看, 加入 《公约》 对美国的多种国家利益有不同影响。 美国决策的实质是在羊边行动和国际合 作这两种模式间做出抉择, 这取决于美国希望如何平衡其海洋行为中的 "控制" 要素和 "权威" 要素。
- 晁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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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865.0 MB ] 2015.3(2):18-41 共有 617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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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涉外推定管辖的完善
- [摘要]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推定管辖制度, 包括基于被告参与诉讼不作管辖权抗辩而主张的 管辖权、 基于原告提起诉讼而对原告主张的管辖权。 基于被告参与诉讼并不作管辖权抗辩而对其 主张推定管辖, 美国法、 德国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各有特点, 但逐步倾向于认为被告在提出实体 抗辩的同时提出管辖权抗辩, 亦构成有效的管辖权抗辩; 基于原告参与诉讼而主张的管辖权, 美 国法、 德国法和国际立法的实践倾向于法院基于原告起诉主张的管辖权应该限于与原告起诉事实 相关的反诉或者第二人之诉。 我国有关涉外推定管辖的规定可考虑进一步修改完善。
- 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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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416.0 MB ] 2015.3(2):43-55 共有 605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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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发展一一2013年《欧盟消费者在线...
- [摘要]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缺陷, 为发挥 ODR机制有效、 便捷 地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优势, 欧盟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通过了 《 欧盟消费者 ODR条例》 。 该条 例旨在通过设立 ODR平台, 借助于 ADR机 构 来 法 庭 外 解 决 商 家 和 消 费 者 之 间 因 跨 境 在 线 销 售合同和在线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以及成员国国内的在线交易争议, 不仅丰富和发展了欧 盟 的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 而且在 ODR平台的设立、 ODR机制裁决结果 的 执 行、 消 除 ODR服 务中的语言障碍以及官方推动 ODR机制的发 展 等 方 面 对 完 善 我 国 电 子 商 务 ODR机 制 具 有 借 t-忌?
- 邹国勇 李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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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478.0 MB ] 2015.3(2):56-69 共有 5552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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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法院确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管辖权问题一一一以涉及中国政府的两...
- [摘要]根根据 《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 纽约公约》第 3 条, 各缔约国应 平等对待国内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 但有权利用具体的程序规则来确定如何对待外国仲裁裁 决。 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 在 《 纽约公约》 第 5 条之外, 美国法院可以援引其国内程序规 则来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要得到美国联邦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中请人有 义务证明该法院对当事人拥有对人管辖权和事项管辖权, 被中请人也可以援引 " 不方便法院" 原则来抗辩。 中国政府和中国国有企业均是独立主体, 在涉及中国政府和中国国有企业的外国仲 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中, 美国联邦法院不能将中国政府和中国国有企业混为一体而行使管 辖权。
- 李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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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743.0 MB ] 2015.3(2):68-82 共有 546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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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嗣后行为理论看WT0“加人议定书”性质
- [摘要]WT0 " 力入议定书" 的法律定性涉及到 WT0体系的正当性、 合法性以及条约解 释等重要问题。 WT0 " 力入议定书" 是否属于修改 WT0协定普遍规则的嗣后行为, 对于这一 命题的判定, 须建立在嗣后行为理论的发展规律基础之上。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的编慕与国 际司法机构的实践以及当前国际法委员会 " 条约随时间演进" 的专题研究, 都趋向于将嗣后 行为功能限定在条约解释而非条约修改的范畴。 WT0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严密防范依嗣后行为 的解释而产生修改条约的结果。 WT0 " 力入议定书" 不是修改了 WT0协定的嗣后行为, WT0" 力入议定书" 中的 " 超 WT0义务" ( WT0-plus) 条款是 WT0一般规则对新力入成员的歧视 适用。
- 刘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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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078.0 MB ] 2015.3(2):83-100 共有 5590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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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动物福利与土著群体生存利益之辩一一一WT0上诉机...
- [摘要]动物福利和土著群体利益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社会的两个热门话题, 欧盟海豹案第一 次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考虑了两者的关系。 WT0上诉机构在该案中, 不仅明确承认动物福利作为 一种公共道德优先于自由贸易, 而且也隐含承认, 土著群体的生存利益优先于动物福利保护。 为 了实现动物福利与土著群体生存利益保护之间的适当平衡, 上诉机构对国内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 求: 在采取措施实现土著群体生存利益保护这一优先目标时, 应当尽量减轻措施对动物福利可能 造成的负面影响; 国内立法应当统筹考虑, 公平对待 WT0所有成员的出口利益, 特别是在设定 相关标准时, 应当适当考虑部分出口国的特殊情况; 国内立法应当精细化, 避免授予执法机关过 多裁量权; 国内立法应当实体和程序并重, 并加强执法监督。 这些要求对于我国制定具有多重目 标的类似法律,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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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2071.0 MB ] 2015.3(2):112-129 共有 537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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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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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93.0 MB ] 2015.3(2):0-0 共有 540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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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治理
- [摘要]摘 要: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规则体系,映衬出背后支撑其运作的治理机制,它主要通过规则文本、运行、协调以及发展等四个方面予以体现。合作规则的文本机制,在结构与内容上,实现着对传统法律秩序的突破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合作规则由静态的文本带进现实生活中,反映了在四地间经济合作框架下,法治理念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博弈关系;以WTO规则为主导的协调机制,担负着四地法律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沟通与协作,为合作规则的存续奠定了基础;区域化的发展机制,使WTO规则在两岸四地的实践与四地间经济需求相结合,从而为合作规则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路径。
- 谷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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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PDF 1421.0 MB ] 2015.3(2):0-0 共有 5046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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